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业务,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国际银行电子银行指厦门国际银行通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通讯通道或开放型公众网络、以及为特定自助服务设施或客户建立的专用网络等方式,为客户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三条 厦门国际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及厦门国际银行相关要求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 厦门国际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各附属、分支机构、电子银行客户及电子银行交易的其他参与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五条 客户可在厦门国际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电子银行业务柜面注册,也可通过互联网、手机等电子渠道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自助注册。客户向厦门国际银行申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按照厦门国际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厦门国际银行有权对客户身份及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客户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厦门国际银行进行变更。因客户未及时更新资料和信息,导致厦门国际银行无法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或提供服务时发生任何错误的,客户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厦门国际银行电子银行客户身份认证方式(以下简称“认证方式”)包括数字证书、动态口令和静态密码以及其他可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方式。厦门国际银行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类型的不同,提供一种或多种认证方式供客户选择。

  “动态口令”是指按照特定规则动态产生并用于识别客户身份的字符组合,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向客户发出,其载体包括电子银行动态令牌、手机短信等。

  “密码”指客户自行设定并用于验证客户身份的字符信息,包括登录密码、交易密码等。

  “客户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电子银行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客户证书存放介质为“USBKEY”。

 

  第七条 厦门国际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注册状态、认证方式和申请项目,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在营业网点注册的客户,与自助注册相比,可获得更全面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八条 厦门国际银行对所有使用客户设定身份标识信息(包括账户账号、卡号、用户名、电话或手机号码、终端设备信息等),并按照客户在厦门国际银行设定的身份认证方式通过身份验证的电子银行操作均视为客户本人所为,并以客户发出的指令作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依据。

 

  第九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遵守厦门国际银行有关交易规则,并根据交易提示进行正确操作。

  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厦门国际银行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电子支付指令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第十条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客户不得申请注册和变更电子银行业务。电子银行业务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允许他人代为办理。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况,客户应及时办理相应身份认证介质(包括USBKEY、动态令牌等)更新或更换手续:

  (一)USBKEY中的数字证书或动态令牌有效期届满。

  (二)身份认证介质遗失、信息泄露或无法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或用户名等重要信息被他人猜出、偷窥,或利用木马病毒、假网站、假短信、假电话等手段获取,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被他人进行恶意操作等情况。

  (二)USBKEY、动态令牌等身份认证介质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他人使用,且身份认证介质密码同时被窃取,可能造成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

  (三)客户的手机被他人盗取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可能造成通过手机接收的账户及认证等信息泄漏,并可能导致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将原手机号开通的短信通知等电子银行服务取消,当该手机号被电信运营商发放给其他人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四)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预留银行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可能造成被他人注册电子银行,并可能因此发生账户信息泄露及资金被盗等情况。

 

  第十三条 客户应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护好客户的个人资料、用户名和密码

  1.妥善保管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各项重要物品或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USBKEY、动态令牌、预留银行印鉴、手机等,不得交给他人或非授权人员保管(包括银行员工),不要在不信任的网站或其他场所留下卡号、存折账号、身份证号、常用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利用。

  2.切勿向任何未能核实其身份或任何可疑网站提供个人资料(例如身份证件或护照上的数据、地址或银行账户等)。

  3.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存折密码、电子银行密码(口令)、动态令牌密码、USBKEY密码等重要信息,不要告知包括银行人员在内的任何人,不要交给他人使用,不要在计算机、电话、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上记录或保留。通过具有存储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设备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后,应立即清除所存储的密码和账号等信息。如果不慎遗失,请立即与厦门国际银行联系办理相关挂失、补办等手续。

  4.网银登录密码应避免选用容易猜测的数字或字母组合,避免使用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如姓名、生日、常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汽车牌号等)或具有明显规律性的字符(如重复或连续的数字或字母)作为密码,请尽量使用由数字和字母(大小写)组成的不易被破译的密码。避免将网上银行密码与银行卡密码或其他网站上的用户密码设置为相同密码,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密码应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密码(如银行卡/存折密码、其他网站会员密码、即时通讯工具密码、电子邮箱密码等);电子银行登录密码、支付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内容,并做到经常更换;不要在计算机上保存密码。

  5.客户应避免使用同一个密码登入其它网上服务(例如用作连接互联网,或电子邮箱密码等),并注意定期更改客户的网上银行登录密码。

  6.请为客户所使用的计算机设定密码,以防止他人擅自盗用客户的资料。

  7.不要将客户的用户名和密码书写于纸张或卡片上,不要将客户的用户名和密码告知任何人或在使用时接受陌生人的建议。

  8.在任何情况下,厦门国际银行不会向客户索要密码。客户不要将密码告诉他人(包括银行员工),不要轻信任何套取网上银行用户名、密码或USBKEY密码的行为,不法分子可能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客户索要银行卡号、账号、用户昵称和密码。若有任何怀疑,请立即致电厦门国际银行电子银行支持热线4001623623。

  (二)登录正确网址、识别虚假网站

  1.使用网上银行应登录www.xib.com.cn,访问厦门国际银行网上银行时请直接在地址栏输入网址登录,使用通过客户端登录的电子银行,客户端软件应从厦门国际银行网站下载。客户应避免通过其他网址、号码、链接或软件登录厦门国际银行电子银行或间接访问厦门国际银行网站。

  2.在第一次登录时,请在厦门国际银行网上银行登录页面下载并安装“网银助手”,不要到其他任何来历不明的网站上下载控件。

  3.请仔细查看欢迎页面上的“上一次登录记录”和实际登录情况是否相符,以便于客户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以免被欺诈电邮或网站混淆、欺骗。

  4.通过浏览器收藏夹功能中的银行网站登录时,在确定储存在浏览器收藏夹功能中的银行网站正确后,才使用该收藏的网址进入网站。

  5.不要随意通过搜索引擎登录,或随意点击陌生人通过邮件、即时通讯工具(QQ、MSN、阿里旺旺等)提供的网银链接或订单支付链接。

  6.客户应妥善保管自已的预留信息,除在厦门国际银行办理业务时使用外,不要向任何其他人、其他网站、电话或短信提供预留信息内容。

  7.虚假电邮或网站(例如虚假电邮中提供的超链接)会利用不同方法使有关电邮或网站看似真实可靠,这些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客户应予防范:

  (1)套用真实网站的图像,使虚假网站与真实网站看起来几乎相同;

  (2)将客户转链接至真正的网站,客户与有关的真实银行接通并进行交易时,可能正在经过虚假网站泄露给不法分子;

  (3)利用一些与有关银行的域名很接近的域名误导用户登录。

  请小心识别虚假网站,若有任何困难或发现任何反常情况,请立即致电厦门国际银行电子银行支持热线或其他在厦门国际银行网站公布的指定电话号码及时与银行取得联系。

  (三)保护账户资金安全

  1.客户使用其在厦门国际银行的账户进行在线支付应仅限于与厦门国际银行开展在线支付合作的特约商户,不要在来历不明的网站或商户上进行在线支付,防止密码和动态口令泄露。

  2.正确使用USBKEY。个人网上银行客户证书USBKEY是保证网上银行交易安全的重要工具,应从厦门国际银行或指定的合作机构获得。持有USBKEY的客户请注意妥善保管好USBKEY及证书密码。客户在网上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应按照系统的提示将USBKEY插入计算机,在系统返回交易成功的信息后,请及时将USBKEY从计算机上拔出。客户忘记证书密码或因密码输错多次而导致证书被冻结的,应及时到厦门国际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3.客户在使用网上银行进行支付时,不要开启操作系统及电脑管理、MSN、QQ等软件工具的远程协助功能,应在核对收款方、支付金额等信息无误后再确认支付;在使用完网上银行并安全退出后,还应及时取出USBKEY等客户证书介质并妥善保管。

  4.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电子银行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密码重置、更换身份认证介质等手续。

  (四)其他措施

  1.在每次使用网上银行后,请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退出”按钮,再关闭浏览器结束使用,如使用USBKEY,还应及时拔出。客户在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在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退出电子银行系统。切勿在未退出网上银行服务前离开电脑。

  2.不要在公共场所(如网吧、公共图书馆等)多人共用的计算机上使用网上银行,以防止这些计算机可能装有恶意的监测程序,或被他人窥视。

  3.更换手机号码后,应及时办理手机银行、短信通知服务、短信认证等电子银行业务变更。

  4.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用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计算机或手机等终端设备的安全,防止其发生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安装正版操作系统以及防病毒软件和网络防火墙并及时更新。安装防火墙以防止他人对客户所使用的电脑的未授权访问,特别是在客户通过宽带或调制解调器连通时。定期下载安装最新的操作系统和浏览器安全程序或补丁。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以免被计算机病毒及恶性程序入侵。

  (2)每次操作完毕后清除浏览器里的历史记录,特别是当客户在使用公用电脑时,以保障客户的账户信息不会遗留在该台电脑中。

  (3)不要查看任何不明来历的电子邮件,不通过未知邮件链接登录网银。

 

  第十四条 因厦门国际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账户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相应责任。因客户泄露交易密码、USBKEY等身份认证介质保管不善、未尽到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厦门国际银行不承担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计算机黑客袭击、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及其他不可归因于厦门国际银行的情况而导致客户损失的,厦门国际银行不承担责任。

  因其他金融机构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外包服务商失职等原因,造成客户电子银行账户或资金遭受损失的,由其他金融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厦门国际银行为向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客户账户及资金安全,可根据客户在银行留存的通讯方式,向客户发送短信、邮件或进行电话沟通。客户接收相关信息后,应积极配合银行共同保障其账户及资金的安全。

  厦门国际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也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如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内容,请不要提供。客户如收到短信或邮件,涉及要求或引导客户输入电子银行密码或动态口令,或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账户的,应保持警惕,仔细辨认信息真伪,如有疑问,应及时通过电子银行支持热线或到厦门国际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第十六条  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办理厦门国际银行账户或银行卡挂失,挂失手续办妥,挂失即生效。对挂失生效前客户账户或银行卡产生的经济损失,厦门国际银行不承担责任。

  客户通过电子银行办理挂失为临时挂失,临时挂失有效期为5天,期限届满临时挂失不再有效,客户需在有效期届满前到厦门国际银行任一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或者及时续办临时挂失手续。对临时挂失生效前或临时挂失失效后客户账户或银行卡产生的经济损失,厦门国际银行不承担责任。

  客户解除挂失,须到厦门国际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第十七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按电子银行业务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客户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后,即表示接受该标准和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如有变更,厦门国际银行将通过网站或营业网点等适当方式提前通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第十八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厦门国际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对客户的电子银行服务:

  (一)客户利用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故障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恶意或其他非法目的,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二)发生不法分子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电子银行或其他危及客户资金安全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三)客户注册后连续3年以上未使用电子银行服务且未按期缴纳服务费。

  (四)客户存在使用虚假证件、无效证件或冒用他人证件注册电子银行等行为。

  (五)客户办理使用特定终端信息(如手机/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设备识别码等)的电子银行业务时,所提供的终端信息错误或变更终端信息后未及时通知银行更改,造成银行无法为终端所有人正常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九条 厦门国际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电子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电子银行业务。

 

  第二十条 厦门国际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未经客户授权,不会向第三方提供客户敏感信息,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应确认遵守相关电子银行服务协议和业务须知。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厦门国际银行其他业务的,须同时遵守与该业务相关的章程、协议或交易规则;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第三方的,还应同时遵守第三方的交易规则。

 

  第二十二条  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无法获得电子银行服务时,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或咨询:

  (一)登录厦门国际银行网站www.xib.com.cn查询或通过网站留言方式咨询。

  (二)致电厦门国际银行电子银行支持热线4001623623。

  (三)到厦门国际银行营业网点咨询或办理。

 

  第二十三条  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遵照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服务协议的规定与厦门国际银行协商解决。

  客户向厦门国际银行反映电子银行状态不正常后,应配合厦门国际银行进行有关调查,并对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厦门国际银行制定、修改并解释。厦门国际银行如对章程进行调整,将在厦门国际银行网站上公布,不再逐一通知电子银行签约客户。在公告期内,客户若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厦门国际银行电子银行的,可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公告期满客户未注销电子银行的,视为同意接受对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所称“公告”均指在厦门国际银行以合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提示、在官方网站及各营业网点发布的公告。如公告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发布在后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厦门国际银行电子银行的一切所有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归厦门国际银行所有。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版权所有: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